婴儿出生5小时死亡医院两改护理记录
导读:
事发四三O医院,卫生局介入调查
株洲网讯(江攀 周玲玲) 7月29日上午9时多,一名出生仅5个多小时的男婴在四三O医院死亡,死因暂不明确。而令婴儿亲属疑惑和不满的是,在婴儿死亡约1小时后,当班护士竟反复修改相关护理记录,并将其中重写的两页记录撕下丢弃。
刘先生系岳阳人,与妻子长期租住在株洲。据他讲述,妻子文女士怀孕后常在四三O医院做孕检,未发现异常。7月28日晚,文女士临产住进医院,于29日凌晨3时多剖宫产下一名男婴,“母子平安”。早上7时许,刘先生发现小孩已停止输氧,呻吟不停,便多次向医护人员反映情况,但当班护士每次都说“没有问题”。
直至上午8时多,一名王姓医生过来察看后,提出婴儿要转院治疗,并对婴儿实施抢救。上午9时许,一名来自市妇幼保健院的医生赶到,不久后即宣布婴儿死亡。
当天上午,刘先生和几名亲属到医院询问婴儿死因时,发现当班护士唐某正“神色慌张地”将两团纸丢进纸篓。刘先生赶紧将两团纸捡起,结果发现竟是关于产儿的护理记录。随后,刘先生与院方人员一道,将该两页护理记录与其他所有病历资料封存。
昨天上午,医患双方共同将上述封存的资料开启、复印。而这些资料中,果然出现3份时间段完全重叠的 “产科护理记录”。其中有两份看起来皱皱巴巴,刘先生指称,“这就是从纸篓里捡起来的”。
记者对照发现,这3份护理记录在“护理观察、措施及效果”一栏中所填内容差异较大。对此,填写人唐某昨天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记录开始没有写好,所以后来重写,并没有其他意思”。
昨天上午,四三O医院一名熊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基本认同刘先生所述事实。他说,市卫生局已介入事件调查,等尸检结果出来后,医院对该承担的责任决不推卸。
对于“撕护理记录”,熊先生则称: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事,而根据相关规定,在事件发生6小时之内,医院有修改、完善、补充病历的权利。
但是,记者随后查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现,适用补记病历的情形仅限于“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且须在病历上“加以注明”。而唐某重写的护理记录所涉及的时间均2为9日上午6时至7时半之间,即对婴儿进行抢救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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