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案子需要哪些
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那么,医疗事故案子需要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医患双方都应在起诉前尽可能地收集证据。医疗纠纷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确定被告、第三人,选择诉讼案由,确定诉讼请求和赔偿金额,以及决定起诉与否或对诉讼结果的预期,均依靠对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判断。
证据必须说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以A4纸张复印,对于费用单据的复印,必须按照费用发生日期和种类或费用的出具单位进行分类,并展开平铺于A4纸进行复印。
发生了医疗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将构成犯罪即医疗事故罪。根据《刑法》第335条之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的特点:
1、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
2、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常规;
3、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即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和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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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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