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四年
导读: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卫生局了解到,自2009年本市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其中2012年发生529件,与政府令实施前的2008年1142件相比明显下降,降幅近60%。
一、医疗纠纷调解成功率达88.6%
本市自2009年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后,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医疗纠纷明显减少。2009年至2012年,本市平均每年发生医疗纠纷453件,与政府令实施前的2008年1142件相比明显下降,降幅近60%。
在此期间,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接待咨询医疗纠纷4718件,化解矛盾1337件,受理调解1518件,调解完结1363件,调解成功1207件,调解成功率达88.6%。协议执行率始终保持100%,2012年回访满意率达86%。同时,赔付金额逐年递增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2009年至2012年,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赔偿标准提高1.6倍且每年递增10%,医疗服务量年度递增大于10%等因素的影响下,本市医疗纠纷年度平均赔偿额与政府令实施前的2008年赔偿额相比降幅为25.1%。
二、四年中8名医师被处罚
此外,本市从2009年起坚持每月一次医疗纠纷病例“回头看、找缺陷”工作,四年多来共组织召开了50次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会。通过案例分析会制度,市卫生局对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并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纠纷一查到底,按照法律法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四年来,市卫生局约谈院长达到18人次,有2所医院在全市卫生行业通报批评,2名医师被吊销执业证书,6名医师受到暂停执业活动6个月到1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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