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城市化后的尴尬人群何去何从
导读:
8月份,“今日深圳”刊出了《注册医生不坐诊 坐诊医生无资格证》一文后,众多网友致电“今日深圳”记者,反映龙岗、宝安两区存在着许多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坐诊看病的类似现象,就此事,记者采访了深圳市卫生局,医政处谢若斯处长表示,“这是一个由农村城市化带来的全国性的历史问题,深圳在2004年全面实现城市化后,深圳市政府、深圳市卫生局一直在努力解决乡村医生这个尴尬群体的生活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解决办法,这些办法有效的解决了龙岗、宝安两区近300名乡村医生的生活问题,但因为现实和监管的一些原因,造成了今天龙岗、宝安两区会存在一些无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乡村医生自己坐诊看病的现象。
“我们还在继续改革,这些现象肯定会随着城市化管理的不断规范最终消失的,市民要相信政府会解决好这个问题”,谢若斯说。
社会转型 乡村医生成一个尴尬名词
据了解,在2004年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制之前,深圳存在着一大批的乡村医生。这些医生在很长的时间里是当地主要的医务人员,他们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为当地群众服务了很多年,也得到很多群众的认可。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颁布,规定所有具有行医资格的医生必须是注册的执业医师,并且只有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后才能进行注册。这是全国范围内乡村医生群体遇到的第一次尴尬。
据悉,要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首先要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这对乡村医生来说是很高的门槛,大多数乡村医生没有高学历,当时保安、龙岗的大部分乡村医生因为学历的关卡,没有资格参加职业医师考试。少数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的乡村医生参加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资格”,谢若斯处长告诉记者。
他同时回忆,可能因为这个问题太突出,有一年卫生部曾放宽报名的要求,允许他们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资格,但由于考试的难度大,最终能通过考试的乡村医生寥寥无几。
2004年,国家出台了《乡村医师管理规定》,允许乡村医生在原有的乡村卫生站里继续行医,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行医问题得到了解决。
但随着深圳宝安、龙岗两区全面城市化,原有的乡村卫生站取消,深圳的乡村医生又一次面临尴尬:深圳已经没有农村,也就不再需要乡村医生。
集体上访 政府权宜出新规
“因为199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及2004年深圳全面城市化这两个触发点,这些年那些医生一直在上访”,谢若斯告诉南方网“今日深圳”记者。
据了解,乡村医生在上访中,主要提出了两个要求:一是“没饭吃,要给饭吃。”乡村医生行医几十年,看病是他们主要的经济来源,现在国家不让他们看病,他们的生活没办法得到保证。二是希望政府能把乡村医师资格证直接转换成执业医师资格证。他们认为,乡村医生为新中国的医疗卫生贡献了很大力量,现在国家说变就变,应该要照顾到他们这群人的利益。
“直接转换乡村医师资格证为执业医师资格证,这是不可能的事情,但他们的第一个要求政府还是能体谅到的,市委批示过多次,我们也一直在努力解决”,谢若斯说。
谢处长表示,市卫生局一直在尽力解决乡村医生的生活问题,但因为种种的法律障碍,进展很慢,市政府非常重视这个问题,批示:“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要和谐社会。”
在两方面的压力下,市卫生局想到了用变通的办法来解决宝安、龙岗两区原农村卫生站及乡村医生行医问题。
这个变通的办法就是,对持有原《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办站许可证》的乡村医生,给以一定的优惠政策,引导其通过合法程序申报转型为个体诊所或门诊部。申报转型必须同时持有两证,包括持有当地卫生局核发的《广东省农村卫生站办站许可证》原件及原农村卫生站持证人应具有《乡村医生证书》或者执业业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转型后凭乡村卫生站执照换成个体诊所执照,并且乡村医生只能作为投资者,并不能行医,同时要聘任一个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作为负责人,这才能申请注册诊所。
谢处长说,当时拿到这个方案后,特意征求乡村医生代表们的意见,他们表示同意这个方案,同时对卫生局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于是,卫生局带着社会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人员,一口气帮300多人完成了转型的工作,谢处长回忆道:“当时是左手把卫生证书收回来,右手把个体诊所执照发出去。”
转型带来新问题
据了解,在转型后的两年时间里,宝安、龙岗两区原农村卫生站及乡村医生行医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随之而来又出现了几个问题:(1)有的诊所聘请了在职的医生,这些医生没办法坐诊,诊所的老板即原来的乡村医生就自己坐诊看病;(2)有的个体诊所确实聘请了医生,但出现了医生、老板同时行医的现象;(3)有些患者由于长期以来形成对乡村医生的信任,出现了去个体诊所看病时直接找老板看病,而不找聘请的医生的现象;(4)有些医生跟老板一开始协商合作,后来却出现了矛盾而中止合作,在医生辞职并且新医生还没找到的期间,个体诊所在老板的行医下照常营业。
对于出现的这些现象,谢处长表示很无奈,在目前还没有更有效的解决办法出来之前,卫生局只能强调,如果老板执意行医,那么一旦发生纠纷,则不是医疗纠纷,而是民事纠纷,此行医为非法行医。
谢处长同时向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有最新的解决办法正在商讨之中,因为还要等待省卫生厅的批示,所以不便先发布出来。
“为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开了很多会,无数次的跟省厅、卫生部上报,听取意见,我们希望能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谢若斯处长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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