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辞职遭医院扣发薪水
导读:
律师称,劳动者未提前提交辞职申请,不能成为扣发工资理由
南宁晚报讯(记者王锦辉)在南宁市博大医院上班的医生檀小姐去年10月8日提出辞职,医院扣发了檀小姐一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她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导致医院排班出现问题,蒙受损失。
檀小姐去年年初与博大医院签订为期3年的工作合同,司职临床内科。去年10月8日,由于个人原因,檀小姐提出辞职申请。10月9日,医院告知檀小姐可以离职,于是她没有继续上班。两个多月过后,檀小姐发现一直未领到9月份的工资。去年12月14日,檀小姐来到医院了解未领到工资的原因。院方给出的答复是:檀小姐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医院蒙受了损失,要扣发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檀小姐认为,医院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自己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要扣发一个月工资。如果医院告知她有此项规定,她会继续上班一个月才离开工作岗位。如今,院方单方面扣下自己的劳动报酬是不合理的。
昨日,医院的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有条款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是,檀小姐10月8日提出申请,10月9日就走人,医院一时找不到医生顶替她上班,导致医院排班出现问题,蒙受损失,故扣下檀小姐一个月的工资。不过这名负责人表示,经过双方协调,已答应补发檀小姐工资,只是檀小姐迟迟未来领取而已。然而,檀小姐昨日却称,医院并未答应给她发放9月份的工资;去年12月14日,她与医院理论后,医院有关负责人却再也不接她的电话。
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峰称,劳动法有这样的条款,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未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扣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没有法律依据。南宁博大医院扣发檀小姐的工资并无法律依据,檀小姐可以索取自己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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