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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完成大输液质量专项检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17:05:17 人浏览

导读: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果,确保大输液使用安全、有效,2009年6~9月,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部分街道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等单位的大输液、注射剂和粉针剂

  为进一步巩固近年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取得的成果,确保大输液使用安全、有效,2009年6~9月,浙江省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部分街道卫生院、民营医院和个体诊所等单位的大输液、注射剂和粉针剂质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专项检查。

  这次专项检查,全市共出动2284人次,检查药品生产企业2家,批发企业29家,市级医院10家,县级医院52家,区级医院及乡镇街道卫生院368家,民营医院或个体诊所426家。检查葡萄糖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利巴韦林氯化钠、甲硝唑注射液、地塞米松注射液、注射用维生素B6等3654个批次的大输液、注射剂和粉针剂,其中快速检测1260批次,并对131个批次的大输液、注射剂及粉针剂进行了监督抽样,其中不合格4批次。

  从本次大输液质量专项检查结果可以看出,通过近几年药品市场秩序的整顿与规范工作,加上连续五年的夏季大输液专项检查,以及全市普及“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工作,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医疗机构使用的大输液和注射用小针剂及粉针剂质量是安全可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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