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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意外产妇致残不出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0 11:12:29 人浏览

导读:

在多次做工作无效后,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强制执行,将因故侵占医院房产的该县向阳镇太和村7组农民王琼芳“请”出医院。现年32岁的王琼芳于1998年10月20日下午3时到三台县新生镇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因手术中麻醉意外,导致王琼芳右下肢肌肉萎缩,至今不能行
在多次做工作无效后,绵阳三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决定强制执行,将因故侵占医院房产的该县向阳镇太和村7组农民王琼芳“请”出医院。

现年32岁的王琼芳于1998年10月20日下午3时到三台县新生镇卫生院做剖腹产手术。因手术中麻醉意外,导致王琼芳右下肢肌肉萎缩,至今不能行走。事发之后,王琼芳便占用该卫生院肠道病诊断室一间病房作生活起居之用,因其就赔偿问题未能与卫生院达成协议,至今尚未归还卫生院。今年5月,新生镇卫生院认为王琼芳长期占用医院房产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便以侵权为由起诉到三台县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琼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卫生院损失6000元。新生镇卫生院起诉后,王琼芳在应诉中提起反诉,王琼芳称自己占用卫生院的房产是由于卫生院致残自己后未给合理补偿,自己无能力生活才不得已而为之,她提出,要她搬离卫生院,卫生院必须赔偿她损失14—1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琼芳占用病房来求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当,属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对于王琼芳的反诉请求,法院认为在该案中不属同一法律关系调整的范畴,遂予驳回。

法院判决后于6月13日向王琼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但至今法院已做了六七次工作,王琼芳仍以对她致残一事尚未解决为由拒绝搬出卫生院。无奈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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