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晚上拒做彩超
导读:
因为头天在公交车上发生小碰撞,35岁的张凯还没来得及留下遗言就因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35万余元,认为医院夜间拒绝做彩超,耽误了张凯疾病的确诊,使张凯失去得到救治的机会。院方却认为医院救治措施并没有错。
昨日,成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医院的制度设置和患者病情不符,与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判令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公交车上一撞 撞破心脏
今年3月9日早晨,在保险公司上班的张凯乘坐公交车上班时,因公交车急刹车,他的胸口被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撞了一下。当时,张凯并未在意,仍然正常上了一天班。当天下班后,张凯感觉左胸部位疼痛加重,于是在家人的陪同下于晚上8时许来到成都市第六人民医院。
当晚,医院先后对张凯做了两次胸部CT检查,最后一次CT报告诊断提示:“左心室增大与前相似,不排除外室壁瘤可能,建议进一步检查。”经第二次CT检查后,一名钟姓医生告诉张凯的家人,CT看不清楚,只有彩超检查才看得清楚。张凯的家人立即要求对张凯进行彩超检查,但钟医生说,晚上做彩超要院长同意。张凯家人要求马上通知院长,但遭到钟医生拒绝。当晚11时许,院方下了《病危通知书》后,将张凯转入内科进行一级护理。直到3月10日上午9时,医院才为张凯做了彩超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张凯的心脏有一条宽约6毫米的口子,并在向心脏外渗漏血液。院方随后对张凯进行抢救,但张凯于中午12时被宣布临床死亡。
家属质疑:晚上为何不做彩超
“医院晚上拒做彩超的行为,耽误了确诊,使张凯失去得到救治的机会。”张凯的父母认为,院方的错误行为是导致儿子死亡的主要原因,遂向医学鉴定机构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认为,张凯病例临床罕见,病情转化快是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院方对该病的危险性估计不足,采取救治措施力度不够,与患者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该鉴定报告认定张凯的死亡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张凯父母认为,医院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遂向省医学会申请鉴定,但省医学会采纳了院方新的证据后,作出了医院不承担责任的结论。
由于无法与医院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凯的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提出了总额35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医院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认为张凯的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张凯的死亡主要是因为病情的罕见和凶险。法院开庭时,院方代表表示,医院晚上确实不能使用彩超,并称“其他医院都一样,这是医院的惯例。”院方称,在张凯入院后,院方根据检查情况,值班医生对患者给予了心电监护等治疗并对患者存在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医院在张凯的诊治过程中不存在过错。”
法院:院方制度违背“以人为本”
成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六医院在对张凯的治疗过程中,在根据第二次CT检查提示有室壁瘤的可能时,本应及时采取相关治疗手段,却以夜间采取彩超检查需由院长签字、外科医生因故无法参加会诊等理由,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张凯死亡的后果发生。医院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在征得患者及其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手段。如医院制度设置与此不符,即应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
因此,法院认为六医院对张凯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考虑到张凯的病在医学上的特殊性,法院最终认可医院承担4成责任。昨日,法院一审判令六医院赔偿张凯家人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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