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丧子状告医院 但不构成医疗事故
导读:
鉴定:三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焦点:“存在不足”该担何责 法院择日宣判
2008年11月3日,3岁的小波(化名)舌尖出现红点,按照幼儿园医生的要求,妈妈徐女士先后把小波带到交大一附院、323医院和市儿童医院检查治疗,5天后小波因“手足口病综合征”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月5日,徐女士夫妇将3家医院起诉至莲湖区法院,昨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焦点 小波的死与医院是否有因果关系
昨日下午,小波的父亲邰某及其代理律师出席开庭。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辩论主要围绕三家医院有无过错,小波的死亡与三家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展开。
庭审一开始,邰某及其代理律师一一指出三家医院的“过错”。他们认为,“交大一附院疏忽大意,在手足口病严重流行期间,对小波诊治不负责任;323医院在小波病情确诊的时候,将联系转院的责任却推给了家属;市儿童医院收治不力,也应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得手足口病不是死亡的必然,小波的死是误诊误治的结果,三家医院的过错与小波的死有直接因果关系。
3家医院的代理律师也分别提出了不同看法,都认为收治小波后,医院是按照医疗规范进行治疗的,做出的诊断是正确的,与小波的死不存在因果关系,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医学会 三家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
今年4月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医学会对此次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11月份,鉴定有了结论,法庭上,审判长当庭宣读了该鉴定书的部分内容:认为三家医院处理符合诊疗原则,同时也有不足之处。 鉴定结论认为:“医方的不足与患儿死亡无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
原告律师 医疗鉴定“不可靠”
对于医学会的鉴定结果,邰某和其代理律师则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本案是“侵权赔偿案件”,医院有无过错、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才是他们起诉的初衷,而不是三家医院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不足’算不算有过错?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这些鉴定结果都没明确。”邰某的委托代理人、方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敏利甚至提出:323医院给医学会送的病例记录是复印件,这与“申请鉴定必须提交原件”的有关规定不符,还提出病历上“有多处修改”,称该医疗鉴定“不可靠”,有可能重新提请医疗鉴定。
辩论结束后,在法官的提议下,邰某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三家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表示要跟医院沟通后才能决定。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王彤)
新闻回放
2008年11月3日, 在南郊某研究所上幼儿园的3岁小波(化名)舌尖出现红点,按照幼儿园医生的要求,徐女士立即把孩子带到交大一附院检查,结果诊断为“手足口病依据不足”。次日再次检查,为“手足口病待排”,仍按照上呼吸道感染治疗。其后,小波身上的疱疹不断增加并发烧,第3次血液检验后仍未确诊手足口病。11月6日,小波出现呕吐发烧情况,手足口部的红疹愈加严重。在323医院两次就诊后,以“手足口病”收治。7日下午,病情危急,323医院要求转院治疗。当晚转入儿童医院,诊断为“手足口病综合征”。8日上午,小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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