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医疗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来埋单
导读:
市民缪师傅昨天向记者反映,最近他的妻子受人之雇,到一家工地搞卫生时不幸从梯子上摔下来跌成重伤,目前还躺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院方催我交住院费,但我不知道这钱究竟该向谁讨要?”缪师傅说,他的妻子是被一名孰人叫去搞卫生的,但事发后那人却说他们是承接了杭州一家家政公司的业务,因此这事应该由家政公司负责。但到目前为止,家政公司的老板一直联系不上。
10月18日,在柯桥打工的江西人石师傅找到了他认识的谭女士,让她到一家工地搞卫生。当日,谭女士就赶到了那个工地,承担撕幕墙玻璃薄膜的工作。因为楼层高,谭女士就爬上了梯子去撕薄膜,不料一不小心就从梯子上跌了下来,由于后脑着地,谭女士当场昏迷过去。
见此情景,一起搞卫生的同事连忙把谭女士送到了县中心医院,因为伤势严重,谭女士当即被转进了重症监护室,经CT诊断为后脑骨折、枕骨骨折,当天就花去了医疗费2000多元。随后,院方又催缪师傅在21日前缴住院费1.5万元。
“我家里哪有那么多钱啊!出了这种事,对方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缪师傅抹着眼泪说,他找到了叫谭女士去搞卫生的石师傅,但石师傅说,他们是受杭州一家家政公司的委托承接了这项业务,因此这事应该由家政公司承担责任,但他至今找不到公司的负责人,打电话对方也不接。
一边是医院催缴住院费,一边是谁也不愿承担责任,这下缪师傅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因此他向本报求助。就此,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
明显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认为,石师傅叫谭女士去搞卫生,如果双方已就此签订了协议,那么就属于劳务关系,石师傅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石师傅究竟与这家家政公司签订了什么样的协议,家政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那要看具体的协议内容而定。郑律师还想就此事提醒大家,你去打工时最好与用工方签订一份书面协议,这样万一遇到什么意外,有了书面协议就有利于你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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