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左腿伤右腿医院被判赔偿
导读:
1月13日讯(记者郭卫艳)因左腿骨折被送到医院治疗,手术后右腿却变成六级伤残。为此,李某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1.8万余元。
2007年7月22日,李某骑车上班途中不慎摔倒,致左大腿股骨骨折,随即被送往山西省某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为李某动了手术后不久,其原本正常的右小腿和右脚的知觉竟逐渐退化。经查,李某右骶丛神经已损伤。后经鉴定,李某右腿损伤被定为六级伤残。为此,李某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认定该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致使李某造成损伤,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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