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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洗胃致人死亡酿一级医疗事故家属获赔11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02:54:54 人浏览

导读:

中新网赣州1月10日电(王昊阳张林生)江西一医生在为患者洗胃时,因观察不仔细,处置失当,导致患者胃破裂,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此病例经卫生机构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月10日,此案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审结,患者家属获赔114696.4元。据办案人员介绍

  中新网赣州1月10日电 (王昊阳 张林生)江西一医生在为患者洗胃时,因观察不仔细,处置失当,导致患者胃破裂,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此病例经卫生机构鉴定,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1月10日,此案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人民法院审结,患者家属获赔114696.4元。

  据办案人员介绍,2010年9月8日晚,王某因与丈夫吵架后服食农药,当晚被送至某卫生院抢救治疗,因王某不配合治疗,在王某家属及卫生院医护人员的强制下应用自动洗胃机洗胃。进行医疗操作时,因医务人员观察不仔细,处置不当,在洗胃过程中导致王某胃破裂。

  王某被送至赣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不幸身亡。赣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被告卫生院负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卫生院在对王某抢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直接导致了王某死亡的后果,被告卫生院应对王某亲属的全部合理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某因与丈夫吵架便服农药且在医院有不配合治疗行为,对死亡后果的产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和因果关系,自身应承担一定的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令卫生院赔偿死者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11469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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