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
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对伤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我们在发生医疗事故时,那么,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遭遇医疗事故的解决方法:一、和解。二、调解。三、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1、患者应具有患病的依据
临床资料要完整:
(1)病史、症状、体征
(2)各种常规检查,如心电图、X线检查、B超等
(3)生化和微生物等实验室检查
2、必须规范操作过程
依据国家和医疗部门制定的专业指南、常规条例、规章制度行医。如《执业医师法》以及各级医生职责规定,核心医疗工作制度,经专家论证的相关诊疗指南等,都是可以依据的规范标准,也应成为我们医生实施医疗操作的法定权利和责任。
3、严格选择适应症
常规治疗项目(已经定论的技术操作、检查种类和药物选择)中严格界定绝对适应症、相对适应症、禁忌症。特殊项目需要进行论证和申报,在切实保证安全和效果的前提下,与患者和家属充分沟通并征得理解和同意后进行。
4、具备行医资格和条件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和注册证,在具有开展相应医疗活动的设备和条件下工作,创造方便并能保证患者安全的必要环境。
5、医患双方存在治疗的愿望和协议
这是医患之间沟通的重要环节,防止隐瞒治疗中的困难,获取患者做大的信任和理解。应具备的书面文字资料,包括手术委托书、知情同意书等,表明患者及委托人已了解手术的内容和困难,认同手术风险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1、第三方介入调解的原则是当事人双方自愿。换句话说,无论是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自愿原则都应该贯穿整个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由第三方参与调解,自然就无法开始调解程序;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相关责任的认定,调解程序自然无法继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最后的赔偿数额,调解程序也就无果而终。
2、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助调解时,提供的计算赔偿数额依据应当是依法合规的,也就是说这个赔偿数额是有据可依的,需要凭事实、凭法律法规确定,而不是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空想杜撰出来的。
3、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当然,第三方介入调解并不是无限期的,为了事情最终解决着想,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均不再调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办、医疗过错如何预防以及医疗纠纷调解赔偿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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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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