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诉讼中相关费用是如何承担的?
导读:
医疗纠纷诉讼结案的会对三部分费用做出裁定,这包括:鉴定费、诉讼费、医疗赔偿费用。
1、鉴定费的分担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的,由申请人承担,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则按照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程度承担鉴定费用。
2、诉讼费的分担
按照我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方预交,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赔偿数额的确定
如果医疗纠纷诉讼中法官已经认定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行为的,会在判决书中,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占整个损害后果的“参与度”比例,做出判决。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是“比例制”,也就是说更像“切蛋糕”,赔偿数额的多少按照“责任比例”的份额来确定!
其实,以上三项在判决书中都会逐项分别计算,得出赔偿总额。在这里一一列出,使患者及其家属心中有数!
关于赔偿数额的取得,在判决文书中都有相关的规定。往往是判决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赔偿金交至法院,或者在法官在场的情况下直接交给患者及其家属,并且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如果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医疗机构不但要承担滞纳金,患者及其家属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关内容我们在其他章节中给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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