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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奥步:大连医院坚持做不能做的鉴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00:14:22 人浏览

导读:

围堵场所:大连市医学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医院奥步:2007年8月6日下午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患方就指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大连某医院因提供的《手术同意书》存在变造添加(肉眼就能辨出

  围堵场所:大连市医学会、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医院奥步:2007年8月6日下午法院组织证据交换时,患方就指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大连某医院因提供的《手术同意书》存在变造添加(肉眼就能辨出变造添加的字迹)而不再享有申请医学鉴定来完成举证义务的实质权利。大连某医院仍一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使案件拖延一年多。法院于2008年9月3日再次开庭。

  奥步玄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肇事医师的当地同行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不在鉴定书署名的秘密方式进行。申请该鉴定即使不能进行,至少也可以使诉讼拖延。许多患方因心理上“拖不起”而屈服。

  违反规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第十条第一款:“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拆穿过程:为得到科学依据,患方有针对性地申请了司法鉴定。大连恒锐物证司法鉴定所就大连某医院《手术同意书》“死亡”二字是否添写进行的鉴定,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手术同意书中,“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栏中,“死亡”二字是添写的。

  结局后果:法院依医院的申请两次将鉴定委托送交大连市医学会,两次遭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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