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诉讼 > 医疗事故诉讼程序 > 假药的办案程序

假药的办案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6 15:34:02 人浏览

导读:

药品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售卖假药轻则没有功效没有反应,重则让使用者丢失性命,所以销售假药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在公安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假药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药品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售卖假药轻则没有功效没有反应,重则让使用者丢失性命,所以销售假药是一种比较严重的行为,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在公安机关办案的过程中,假药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你一一解答。

  一、假药的办案程序

  1、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视具体情况上诉人民法院;其次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2、侦查:公安机关对于卖假药的现行犯可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4、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二、销售假药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三、销售假药如何认定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

  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综上,销售假药,应当首先达到该案的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结合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定罪量刑。如果还有什么不懂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前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