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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1 17:13:01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规定,对病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会走诉讼程序,那么,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等规定,对病员造成一定的损害的情况,一般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就会走诉讼程序,那么,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

  1、确定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证据保全

  为防止医疗机构伪造、隐匿、篡改、销毁病史或者防止尸体、检验标本等灭失或为了查阅和复制涉案证据,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和调取申请。

  3、证据交换与质证

  (1)审查病史资料是否完整

  (2)审查病史资料书写是否符合《病史书写规则》;

  (3)决定是否申请司法文检鉴定;

  (4)确定是否存在鉴定不能的情形。

  4、行为能力鉴定

  对涉及精神疾患或患者处于神志不清的医患纠纷案件,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律师应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为能力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鉴定材料。

  5、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患纠纷案件,法院一般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首次鉴定书不服的,律师应当协助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再次鉴定申请。首次、再次鉴定意见有瑕疵或有缺陷的,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对有瑕疵或有缺陷部分的鉴定意见进行补充鉴定。与诉前当事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比,法院委托鉴定能够及时发现检材上的问题。

  6、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程序

  一般在不构成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情形下或虽构成医疗事故但鉴定意见在认定过错范围方面过于狭窄,同时通过质证发现鉴定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及诊疗规范、常规等相冲突而提起要求司法机关内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程序。

  二、医疗事故诉讼的期限如何规定的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医疗事故的判定条件

  1、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是经过卫生机关考核、批准和承认的,有相应技术职称。(无证行医、医务人员个人收费行医以及非正常出诊到本医疗机构以外的行医等造成患者人生损害的行为均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医疗事故范畴。)

  2、医疗事故的责任者,必须犯有医疗过失。

  3、医疗事故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服务活动和管理工作中。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为医疗事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的诉讼程序、医疗事故诉讼的期限如何规定的、医疗事故的判定条件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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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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