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推翻海南省医学会鉴定患者10年始获赔
导读:
海口晚报网7月25日讯 10年前,患者蔡叔君在屯昌县人民医院做手术时,被误切误伤甲状旁腺,导致常年低钙抽搐,需要补钙治疗。为了维权,蔡叔君将屯昌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围绕这起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或者存在医疗过失的问题,海南省医学会和国家司法部鉴定中心作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最终,海南省医学会作出的错误鉴定被国家权威部门推翻,受害者蔡叔君历经10年磨难,始获院方10万元赔偿。
一刀切出10年医疗纠纷
1995年7月8日,蔡叔君因颈前半部长有肿物,到屯昌县人民医院(简称屯昌医院)住院治疗,该院门诊诊断为“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同年7月17日,屯昌医院对蔡叔君进行了甲状腺次全切除术。术后第3天,蔡叔君出现抽搐症状,补钙后缓解,出院10年间仍需每日注射钙剂才能控制低钙性抽搐。
从1999年5月到2004年3月,屯昌医院一直为蔡叔君免费提供静脉补充钙剂治疗。
省医学会:无医疗过错
2004年4月,蔡叔君以屯昌医院误伤误切甲状旁腺,构成医疗过错为由,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海南省医学会对蔡叔君的情况进行鉴定。
2004年6月16日,海南省医学会确认蔡叔君的情况不属医疗事故,也不存在医疗过错,仅建议屯昌医院对蔡叔君给予必要的治疗费用补偿。
错误鉴定被推翻
蔡叔君认为,海南省医学会鉴定组刻意偏袒医院一方,要求法院委托国家司法部鉴定中心再次鉴定。
2004年9月28日,国家司法部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书确认,屯昌医院对蔡叔君实施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推翻了海南省医学会作出的错误结论。
医院赔偿患者10万元
今年7月6日,在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屯昌医院赔偿蔡叔君10.5万元,同时,屯昌医院继续为蔡叔君免费进行补钙治疗。日前,双方已签字确认接受调解,这一起长达10年的医疗过失纠纷,始获圆满解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也是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棘手问题之一。其涉及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比如,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医疗过失的内容、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