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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案件的赔偿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13:14:49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案件的赔偿问题案情介绍:李女士自怀孕起即至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2006年8月,邱女士的B超提示胎儿脐带绕颈。同年9月9日凌晨,邱女士自娩一女性死胎,形态正常,脐带绕颈一圈。2006年12月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李女士认为由于院方严重违反医疗常规,明知有高

医疗事故案件的赔偿问题

案情介绍:李女士自怀孕起即至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2006年8月,邱女士的B超提示胎儿脐带绕颈。同年9月9日凌晨,邱女士自娩一女性死胎,形态正常,脐带绕颈一圈。2006年12月李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李女士认为由于院方严重违反医疗常规,明知有高危因素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胎儿死亡的后果,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元。经医院申请,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本起事故进行了鉴定,鉴定书确认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女士的胎儿死亡有因果关系,结论为李女士与医院医疗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为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符合以下三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本案经医学会鉴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李女士的胎儿死亡有因果关系,并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医疗事故造成死胎,对李女士造成心理上的创伤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其在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时,可以同时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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