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医疗官司不要只盯着医疗事故赔偿,人身损害也可获赔
导读:
案件
用杜冷丁止痛产生毒瘾
患者状告医院终审败诉
2000年1月1日,杜某因腹部剧烈疼痛到鞍山某医院就诊,该医院以十二指肠降部肿物收院治疗。一个月后,杜某未治愈出院,该医院为杜某办理癌症病人才能办的“麻卡”,并使用杜冷丁止痛。杜某刚开始每天使用2支,后来陆续增加药量,他每天最多使用5支来止痛,持续使用一年多。杜某由于长时间使用杜冷丁而产生毒瘾并引发精神障碍。为此,杜某一纸诉状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该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医院在诊断杜某病情上没有盲目采取有一定风险的存在损害后果的治疗手段,而是继续针对杜某的症状进行治疗,同时介绍杜某继续到上级医院作尽一步的检查。可见该医院在为杜某诊治的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此外,鞍山医学会鉴定本例属疑难病例,该医院不构成医疗事故。法院认为,该医院对其诊疗无过错且无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驳回杜某要求该医院赔偿的诉讼请求。
支招
打医疗官司“套用”三大准则
打医疗官司,晦涩的医学知识及法律技巧让不少市民举步维艰。今天特意请来专业律师教您怎样扬长避短,打好医疗官司。
准则1:翻阅医书不是上策
在打医疗官司时,许多病人家属看遍了相关的医学书籍,典型的病例也都能背下来,想以专业的医疗知识来“对阵”。可在法庭上,反倒没有占据有利形势导致败诉。
●律师招数:找内行人进行医学判断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包海燕律师认为,从实际意义和效果看,这种“博览群书”的做法并不十分可取。当患方对医院的治疗产生怀疑时,首先要找内行人从专业角度进行医学判断,让他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进行判断。医学判断的主要目的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准则2:死盯医疗事故没好处
患者在治疗出现问题后,与医院论理经常被告知:“你们要觉得治疗有问题,可以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啊,有了鉴定结果再说。”可事实上,打一场医疗事故鉴定官司真是太难了。
●律师招数:准确提出诉讼请求 赔偿结果不同
选择诉讼时,案由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赔偿的结果。大多数人往往只盯着医疗事故赔偿,其实医疗纠纷还有人身损害赔偿。
选择医疗事故赔偿,只要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院方是不需要赔偿的。但如果选择医疗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只要院方有过错,患方就可以要求赔偿。重要的一点还有,医疗损害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的数额远高于医疗事故赔偿。
准则3:当心医院修改病历
许多患者打医疗官司的时候最怕院方修改病历,影响法院判决。
●律师招数:找病历中的“逻辑”错误
院方修改病历不是没有可能,要学会从整体病历中找出“蛛丝马迹”。一般情况下,医生只会改与自己有关的那部分,但涉及护士等其他人的内容很难一并涂改。再加上各种检查结果(CT、B超、X光片等)都是难以涂改的,如果只修改一部分,病历内容很可能会出现病志与医嘱、护理记录、检查结果前后不符等情况。如果院方真的在原始病历上作了修改,还可以从病历背面通过字迹的“着墨”程度来简单地判断。
此外,医患纠纷发生后,必须及时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如果治疗尚在进行中,可先要求封存前期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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