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疤痕,手术后更加严重要赔偿,将医院告上法庭
导读:
南昌讯(记者张绪鸿)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最近,家住南昌市青山湖区的黄女士却因美容破坏了“美丽心情”,把医院告上法庭。3月23日,经过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耐心调解,黄女士总算是心里有些安慰。
原来,黄女士在幼时右颈因淋巴结炎留下疤痕。随着年龄的增长,疤痕成为其人际交往中的心病。为此,黄女士到医院检查,经医生测量,黄女士治疗前疤痕为6厘米,医生确诊后告知疤痕可以通过手术缩小到只剩一条小细线,不妨碍美观。2009年10月12日,医院对黄女士进行疤痕切除手术。但是手术后,疤痕丝毫未消除且颈部活动仍受限,让她非常痛苦。黄女士多次找到医院要求赔偿,但医院只同意退还手术费用。
黄女士找到上海有关医院专家诊断,专家确认,切除术部位有增生现象,需用药一年后再次手术修整。于是,黄女士将医院告到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1.65万元。
通过青云谱区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黄女士4000元,黄女士也不得再向医院追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医院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说生活中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必然都会与医院有交集,然而,在就诊、治疗中发生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问题,比如说误诊。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解
[案例来源]:中鼎网[案情摘要]:妻子在接受了123天的治疗、花去了10万余元后,却死在了医院里,由于认为医院篡改、伪造病历等过错,王先生将省肿瘤医院告上法庭。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