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一幼儿被错打狂犬疫苗家长要求赔偿5万遭拒
导读:
红网4月14日讯(记者 吴庠)“带小孩去防疫站打甲肝疫苗,没想到被粗心的护士注射了狂犬疫苗。”前日,娄底一网友在红网发帖称,4月7日下午1时许,他带着一岁半的孙子去新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甲肝疫苗,结果被护士错打成狂犬疫苗,但责任单位却拒绝对此作出赔偿。
帖子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后,引起了新化县相关领导的重视。据新化县卫生局调查,2008年4月7日中午,新化许锡矿山矿务局退休职工刘某带孙子,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甲肝疫苗。因工作人员疏忽,将注给其他对象的狂犬病疫苗,误注射入其孙子右手臂三角肌。对此,孩子家长要求赔偿5万元营养费用,但遭到疾控中心的拒绝。
新化县疾控中心对此表示,如经医疗事故鉴定,确因此次误接种狂犬疫苗所导致疾患,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该中心还提供相关资料称,狂犬疫苗是精制疫苗,注射后少数人有轻微局部及全身反应可自行缓解,且接种反应一般出现在12至24小时内。“刘某的孙子误种狂犬疫苗以后,至今没有出现任何不良反应。”
对此,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分歧较大。新化县疾控中心认为,己方虽有过失,但已赔礼道歉,并书面承诺承担一切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目前,幼儿方无实质性损害,只能予以慰问,不能承担法外赔偿。”
湖南人和人事务所蔡卫华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因医疗机构过失造成的医疗事故,如未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患者不能要求在医疗费方面进行赔偿,但可要求在精神损害、误工方面进行赔偿,并要求对方免费接种甲肝疫苗。
[稿源:红网]
[作者:吴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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