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不慎致患者残疾医院赔偿1.5万元
导读:
九江新闻网讯(吴风云 记者朱淳兵)1月18日,当申请人陈华(化名)拿到瑞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全部执行款时,流下了激动的泪水。
2009年4月18日,家住瑞昌市的陈华不慎右手肘部位摔伤。之后,陈华到瑞昌市某医院门诊治疗,经诊断为右肱骨内髁撕脱骨折。当时,该院医生对陈华进行石膏外固定治疗。
同年5月8日,陈华又来到该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因感到不舒服,陈华自行拆除了石膏,该院医生只好再次予以石膏固定,并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不久,陈华右肘部出现创伤性骨化、右肘关节功能活动受限症状。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医生在对陈华医疗过程中存在责任过错(治疗中没有给予消炎、止痛、消肿等药物,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过程中骨折没有复位等),并定为10级伤残。伤残鉴定出来后,陈华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该院作出医疗赔偿。
瑞昌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最终判决医院赔偿陈华1.5331万元(含原先已支付5000元),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可是败诉后,医院既没有提起上诉,又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赔偿款迟迟不能到位,陈华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月13日,承办法官针对被执行方的情绪和态度,耐心地疏导和沟通,终于得到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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