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伤神经致少年右臂伤残 医院赔偿15.5万元
导读:
沈丘县城郊小学学生李某生于1994年。1995年3月,李某父母发现李某的脖子有点歪,就带李某到县城医院进行检查,并实施手术治疗。术后发现李某的右手肿胀,胳膊无法抬起,术后半个月后,李某的右胳膊肌肉开始萎缩。经检查确认是手术过程中碰伤了李某右臂的从神经所致,鉴定为五级伤残。自1995年以来,由县城医院提供医疗费、差旅费,先后到周口市人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等数十家医院进行治疗,花去各项费用近6万元。
事发后,李某父母认为,李某右臂受伤时年龄尚小,随着年龄增长,因身体状况和长期在外求治误了学业。病情虽经多年的检查治疗仍无好转,此种痛苦将伴随李某一生,给李某及其父母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痛苦和思想压力。为维护李某的合法权益,其父母要求县城医院赔偿因其医疗侵权行为给李某造成的残疾赔偿金104014.92元、营养费83950元、护理费839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精神抚慰金60000元。总计335684.92元。
县城医院对他们之间的医患关系无异议,对李某在医疗在过程中造成的右臂从神经损伤予以认可,也同意对李某的损失进行赔偿,表示李某的右臂从神经操作是在手术过程中因意外原因不慎造成的,不是医院的有意行为,因此属于医疗事故赔偿案件,应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侵权案件。李某属农村户口,应执照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计算。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沈丘县县城医院一次性偿付李某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等项共计155000元整,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一般情况下面,在就诊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并发症的发生,那么可能会有患者会怀疑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范围,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臂丛神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