纱布遗留产妇腹腔两年 医院被判赔偿5万余元
导读:
医疗行为关乎人的身体甚至生命,马虎不得,但现实中常常出现一些这样或那样的医疗事故,让病人身心受到损害。近日,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医院行剖腹产手术在产妇腹中遗留纱布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固镇县石湖乡卫生院赔偿原告关某各项经济损失53837.99元。
2007年4月份,快要当妈妈的关某住进固镇县石湖乡卫生院, 4月20日在被告处行剖腹产手术,不久关某出院。起初关某并未感到不适,二年多来时常后感觉腹部有些疼痛。2009年12月2日,原告因腹痛难耐从浙江省湖州市请假回固镇中医院检查治疗,哪些关某几年的腹痛原来是一块纱布从中作梗。12月29日在固镇县中医院进行手术将该块纱布取出。
经安徽省蚌埠市医学会鉴定被告的过失行为行为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且被告承担完全责任。关某遂将固镇县石湖乡卫生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石湖乡卫生院因其工作人员的疏忽,在手术过程中将纱布遗留在原告关某腹腔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核心内容:二级医疗事故可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具体的分级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误工费患者有固定
医院如果发生二级医疗事故,需要对受到伤害的患者进行治疗。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介绍二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无论多少复杂的,获得相应的赔偿是患方的最终目的。也就是说,赔偿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如果这个核心问题得不到客观、公正处理,医患双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就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