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例
导读:
牙科医疗纠纷赔偿案例
4年来,因为自己的一颗牙,让泉州的叶先生寝食难安:原先,他的牙只坏了一颗,可经医生治疗和修补,牙齿又坏了两颗。
前日,因三颗牙引发的纠纷,叶先生将鲤城区盛明捷牙科诊所和鲤城区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向两被告索赔8231元医疗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以及40000元的精神赔偿。
医生补一补 一颗坏牙变三颗?
2005年3月,在当时署名为“鲤中卫生院盛明捷牙科诊所”的一家诊所内,主治医生盛明捷给叶先生修补了一颗牙齿,并做了一个烤瓷套。岂料此后一年多,这颗带着烤瓷套的牙齿,既不能正常使用,也不能碰冷酸热的东西。
2006年12月,叶先生又找到了盛明捷医生,重新安装了一个烤瓷套。但令他没想到的是,重新安装的烤瓷套,不仅没有改善症状,反而使两颗相邻的牙齿也不同程度地损坏,从此三颗牙都不能正常使用。2009年3月,盛明捷告诉叶先生,这三颗牙齿已无法修复,并拒绝为他做进一步治疗。
叶先生认为,盛明捷医生在治疗中操作不当,导致自己两颗健康的牙齿受到损坏,并且使自己在精神上受到伤害,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不便,经济上蒙受损失。
另据叶先生介绍,在2005年盛明捷牙科诊所的资格证上,执业地点写的是“鲤中卫生院”;2006年,鲤中卫生院更名为鲤城区妇幼保健院,盛明捷牙科诊所的执业地点也随之更名。但到2009年9月,“鲤城区妇幼保健院盛明捷牙科诊所”更名为“鲤城区盛明捷牙科诊所”,而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企业性质一栏,也由“非营利性”变更为“营利性”。因此,叶先生认为,盛明捷牙科诊所在2005年和鲤城区妇幼保健院具有隶属关系,两者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3个焦点 双方各执一词
前日,鲤城区法院开庭受理此案,双方均委派律师出庭,当庭展开激辩。双方争论的焦点主要有3点:第一,诉讼期限是否已超过1年;第二,被告是否曾告知原告医疗风险事宜;第三,第二被告鲤城区妇幼保健院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叶先生认为,起初,盛明捷医生并未告知他手术存在的相关风险事宜和后续治疗事宜,直到2009年3月才告诉他,三颗牙齿已无法医治,目前在一年的诉讼期内,且第一被告盛明捷牙科诊所要承担首要法律责任。另外,2005年,盛明捷牙科诊所和鲤城区妇幼保健院具有隶属关系,而自己手术是在2005年3月做的,所以鲤城区妇幼保健院理应作为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鲤城区盛明捷牙科诊所代理律师认为,原告诉讼已超过1年期限的时效;而鲤城区妇幼保健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鲤城区盛明捷牙科诊所和鲤城区妇幼保健院是两个独立的机构,双方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二者都有相应的法人代表,鲤城区妇幼保健院不应该负连带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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