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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颈椎病导致瘫痪 医院赔偿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6 22:11:10 人浏览

导读:

治疗颈椎病导致瘫痪医院赔偿案例治疗颈椎病导致患者出现瘫痪症状,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被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担责30%赔偿患者王老太损失4.7万余元。2008年7月27日,王老太因颈部疼痛到浦东新区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颈椎

治疗颈椎病导致瘫痪 医院赔偿案例

治疗颈椎病导致患者出现瘫痪症状,构成医疗事故,医院被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医院担责30%赔偿患者王老太损失4.7万余元。

  2008年7月27日,王老太因颈部疼痛到浦东新区一家医院就诊,诊断为,颈椎病、颈部软组织挫伤,予以针灸拔罐三天及口服药处理。次日上午,王老太针灸后感觉不适,于下午再次到该医院复诊,医师让她在按摩床上进行治疗。按摩后,王老太出现手脚无法控制以及大小便失禁的症状。之后,王老太先后至市区多家医院治疗、住院手术以及康复治疗,诊断结论为,颈椎外伤伴不全瘫。经医疗纠纷鉴定,本病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王老太诉称,本次医疗争议经鉴定已经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医院即应当在上述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现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陪护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5.7万余元中的40%计6.2万余元。

  医院则辩称,院方愿意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王老太主张的各类赔偿项目的数额均予以确认,但只愿意按照次要责任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王老太到医院就诊,医院作为诊疗机构,应当提供专业的诊疗服务。现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医院在对王老太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且与王老太目前的状况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故法院确定医院应当对王老太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老太主张赔偿的各类赔偿项目的数额符合相关规定,且双方确认一致,予以认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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