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案例
导读: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案例
案情介绍: 小刘结婚都4年多了,因为她与丈夫在外打工,没有稳固的经济基础,所以一直没有要孩子。经过一番的艰苦奋斗,夫妻俩事业小有成就。2002年7月小刘怀孕了,夫妻俩感到十分高兴,一直盼着这个迟来的孩子早点出世。可没过多久,小刘就发现身体有些不适,刚开始还以为是怀孕的正常反应。两个多月后,小刘到某医院妇产科检查,医生在检查后告诉她胎儿小又出血,建议她流产。小刘不同意,要求保胎。医生随即为其开了保胎药并打针治疗。小刘保胎两个月后到该医院复诊,医生再次检查后告诉她,继续保胎可能对大人和小孩都不利,建议她中止妊娠。这次,小刘同意了。但在手术过程中不幸的事发生了:小刘在医院做引产手术时,突发大出血昏迷过去。后经送往另一大医院抢救,才保住了生命。
虽然命保住了,但小刘总觉得身体不对劲,特别怕冷、疲倦乏力、皮肤干燥、头发一大把,一大把地掉。更令小刘焦虑不安的是,自引产手术大出血后,她就在也没有来过月经。后来到医院检查,医师告诉她,她这种情况与她引产发生大出血有关。由于出血量大造成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临床表现为消溲,乏力,脱发,畏寒,闭经等,称之为席汉氏综合症。医院诊断了小刘为席汉氏综合症,她闭经的原因就是脑垂体前叶功能减退造成促性腺激素分泌的减少。闭经就意味着她永远都不能怀孕,这是小刘和她的丈夫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
小刘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当初为自己手术不当所致,剥夺自己做母亲的权利。而为小刘做手术的医院则认为自己的手术行为并不存在过错。经和丈夫反复商量后,她决定通过法律为自己讨公道。于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某市医学会组织专家作出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小刘不服,申请再次鉴定。不久,省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医方对患者进行引产手术有手术指征,手术过程符合手术操作过程。患者目前状态是手术中出现大出血引起,而大出血是手术并发症,与患者自身疾病及胎儿的不良状态有关,在大出血发生后,医方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但医方对该手术并发症的发生认识不足,与患者目前状态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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