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堆放砖块酿车祸 赔偿死者家属一万二
导读:
建房购买的砖、石片等物占道堆放在公路边,妨碍交通的正常运行发生交通事故。11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二被告刘佳、王招梅赔偿原告郭桂勇等5人经济损失12538元。
2007年9月5日,刘佳、王招梅夫妇建新房,将购买的砖、石片等物占道堆放在公路边。当晚10时郭同林酒后驾驶摩托车,后载金某撞上刘佳夫妇堆放在公路边的石料而翻车,造成金某当场死亡,郭同林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郭同林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偏右行驶未确保安全,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刘佳、王招梅在道路上从事非道路交通活动,堆放石料,妨碍交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次要责任。金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郭同林与金某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已赔偿金某家属人民币7.9万元,金某家属郭桂勇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刘佳夫妇赔偿因金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金某死亡经核定赔偿金额为12.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同林酒后驾驶摩托车,夜间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偏右行驶未确保安全,在行车时存在重大过错,撞上路边的石堆,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郭桂勇等人与郭同林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在本案中不主张对郭同林的赔偿责任,本院予以准许。被告刘佳、王招梅违法在公路上占道堆放石料,最终酿成交通事故,应对金某之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川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黄志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路面结冰酿事故,司机与车主共担责2008年1月13日晚上10点左右,张龙(化名)在沪宁高速公路驾驶一辆小客车,该车登记车主为乔丽(化名)。当张龙驾车行驶到沪宁线
在公路上晒物引发交通事故,晒物人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5月27日,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依法判决晒物人张明(化名)负事故人身损
因在公路上堆放粮食而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堆放粮食人刘英被告上法庭。11月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英赔偿原告黎明各项损失共计1.45万元。2005年9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