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难打,难于“上青天”
导读:
医疗官司难打,不光难在费时间、费金钱上,还难在难公平、难公正,难在心悦诚服。
这是一场消磨信心、意志和毅力的持久战。
谈到医疗官司,银川市知名律师赵峰(化名)也心怯三分。“医疗事故比较明显的,我们才敢接活,不明显的,一般没律师敢接。因为打官司的过程又气人,又熬人。”赵峰坦言。
打医疗官司的过程到底有多难?赵律师以自己十几年的工作经历给记者一一详细讲述:
由于患者法律意识薄弱,当遇到医疗事故时,在第一时间未能保护好证据,任由医院摆布。
医院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病历只能在病案室复印,不能在科室复印,而且只能复印化验单、手术单等客观证据,医嘱等主观证据难以复印。”赵律师说。“而在此当间,患者病历在从科室转到病案室的过程中,医院很可能已经动过手脚,随意更改、篡改,甚至伪造。
即使有法律意识、有背景的患者当即要求卫生部门出面封存病历,由于卫生部门与医院特殊的“父子”关系,很难保证双方没有通风报信、暗箱操作。
医院肯定不会轻易认错,所以,患者为了查清真相,讨回公道,不得不走上艰难的诉讼路。《侵权责任法》出台前,要想诉讼,必须做医疗事故鉴定,绕也绕不开。
现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承诺日期为两个月,初次鉴定费用为2000元。由医患双方从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3名以上专家组成一个专家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鉴定结论。但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们来自当地各医院,难免有“裙带关系”之嫌。不公平操作使患者起步阶段就处于被动境地,医疗事故不明显的,结论肯定不利于患者。再加上患者一旦对医院提供的病历不认可,双方便会僵持下去,鉴定结论有时一等就是半年或一年。
当鉴定结论为“构成医疗事故”,一般医患双方会私下了结。当“不构成医疗事故”,或患者对“构成医疗事故”的评定等级不够满意时,必定要继续走法律途径。
此时,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患者还需花去近万元的费用,虽然一旦结果有利于患者,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但等待和煎熬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
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又不精通医学,只能凭鉴定结果判决。患者聘请的律师在医学领域也不专业,或一知半解。所以,这个环节对患者不利。反而,各大医院都有专业的、精通医学的法律顾问做辩护律师,对患者更为不利。
“银川就有一位精通医学的专业律师,受聘于多家医疗机构。但目前宁夏各律师事务所很少有医学专业律师,使群众维权难上加难。”赵律师说。
面对诸多漏洞和疑点,难道只能默认不公平、不公正的医疗官司继续打下去?
赵律师建议,应该尽早立法,加强医疗机构管理,禁止医院弄虚作假,有效封存所有病历、证据,切实保护患者利益和权益。另外,在医疗事故鉴定环节,应该允许异地鉴定,尽量避免不公平、不公正鉴定。
赵律师说,医疗事故鉴定是一种司法行政化的做法,应该直接采取司法鉴定,避免耗时、费力、费钱的诉累发生,还困难群体公平、公正。另外,法院还应选聘权威医疗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为公正判决打好基础。
赵律师还建议成立医疗事故维权中心,由政府要员、法官、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化解各类矛盾,使医疗事故纠纷在萌芽状态中予以恰当解决。(记者 马钦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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