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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7-02 18:36:43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久?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限

  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从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岀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应当自作岀受理决定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三、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期限、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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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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