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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0 18:06:41 人浏览

导读:

想必大家都知道,产妇在生孩子时要承担很多的风险,一个不慎难产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最常见的就是羊水栓塞。那么羊水栓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想必大家都知道,产妇在生孩子时要承担很多的风险,一个不慎难产就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最常见的就是羊水栓塞。那么羊水栓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羊水栓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

  申请人:谢***,男,***岁,汉族,住址:**市***区***镇***村***组。

  申请事项:请求对****区人民医院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20xx年xx月xx日,***市医学会受***区人民法院委托,对“****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并作出****医鉴[20x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不足以成为本案的判案依据。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在一审中主张的最根本的法律关系是“过错赔偿”,这应该是法院委托鉴定的重点,而不是“****医疗事故争议”委托鉴定。申请人在一审诉讼中,主要是追究****区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而一审法院直接以“****医疗事故争议”为由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显然有误导当事人的意思,是欺负申请人不懂法律、不懂医疗诉讼程序的恶劣行径,是从法律上蛮横的强奸了申请人,是司法不公正的表现。

  二、***医鉴[20x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在鉴定意见中表述的医方过失行为与鉴定结论自相矛盾,其过错与死亡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的表达严重不符合客观逻辑。

  羊水栓塞的死因是否可以掩盖医疗机构的一切过错责任?****发生羊水栓塞死亡后果与整个手术诊疗过程究竟有没有关系?是否***此次手术必然会发生羊水栓塞??申请人认为:****作为39岁高龄产妇,有前二次剖宫史,目前是实施第三次剖宫术,本来发生各类产科并发症的机率就较大,而医方在主观意识上并没有将****列入高危产妇,也没有配备足够应对高危产妇的技术力量来实施本次手术,甚至连最常规的术前多项必要的检查也是延用十天前的产检结果……正所谓“意识决定成败”--医方的主观轻率意识是造成****发生羊水栓塞死亡的主观因素,应当承担主要或完全责任。任谁都可以看出,***医学会下达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的鉴定结论与医方存在的过失之间是不符合逻辑的,我们有理由认为:医学会是站在医疗机构的立场上给予的结论,是一种对医疗机构过失的保护行为,因此需要重新对医方过错责任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三、**医鉴[20x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有遗漏。

  在鉴定现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论用口述还是书面提出,均应成为专家鉴定的参考,患方当时曾口头提出医方在手术前未对****做血常规、尿常规、b超、心电图等一系列的术前常规检查,而是采用十天前****在该院检查的结果作为手术依据(详见病历),这符合诊疗法规吗?但在《鉴定书》中,专家只字未提。--这些常规检查延用十天前的结果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如果不符合诊疗规范,是否属于术前准备不充分的过失范畴?这需要在过错责任鉴定中进一步鉴定。另外,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在对病人实施所谓的抢救过程中,让病人家属签署了两份病危通知书,这是怎么回事?合符诊疗规范吗?如果不符合规范,是否涉嫌病历造假?这些疑问也需要在司法鉴定中予以鉴定。

  四、通过对羊水栓塞病理的研究而得出的几点推断。

  大家都知道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引发的产科并发症,但羊水在一般情况下是很难进入母体循环的,除非达到下列条件:

  1、损伤:产程中,宫颈扩张过程过速或某些手术操作损伤宫颈内静脉或剥离胎膜时蜕膜血窦破裂。

  2、过高的宫内压:不恰当或不正确地使用缩宫素以致宫缩过强。另外在第2产程中强力压迫子宫以迫使胎儿娩出,这些都是人为地导致的重要因素;而双胎、巨大儿、羊水过多则系病理性因素的宫腔内压过高而使羊水经破裂的胎膜从开放的血窦进入母体血循环。

  3、某些病理性妊娠因素:胎盘早期剥离、前置胎盘、胎盘边缘血窦破裂,羊水可经破裂的羊膜及已开放的血窦进入母血循环。

  申请人认为:****产生羊水栓塞,符合第二个条件:过高的宫内压。***市医学会在组织鉴定会时,***区人民医院麻醉医师王***是唯一一名全程参予手术并到场参加鉴定会的见证人.他用很直观语言描述了手术现场:当胎膜刺破后,羊水一下子就“标”出来了,溅得主治医师张***口罩和帽子上都是,紧接着病人***就出现异常情况……以上描述,可以推断出:***是在羊水“标”出之后才引发的羊水栓塞。申请人曾询问在场专家:是否属宫缩过强的表现?专家回复:全身麻醉情况下,无宫缩。由此是否可以推断:***羊水能“标”出老高的前提条件,要么是人为的强力压迫子宫,要么是羊水过多,如果羊水过多,则是可以通过b超检查出来的。以上推断,是否可以断定****发生羊水栓塞系医师手术操作不当或术前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呢?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仅以***医鉴[20xx]***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作为唯一依据来判决本案,让医方在***的死亡后果中只承担轻微责任,于法理不通,于情理更是不通。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委托人:***

  ***年**月**日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三、有哪些常见的医疗事故

  1、与管理有关的医疗事故

  (1)对危重病人片面强调制度、手续、条件,借故推诿和拒收,以致延丧失抢救时机,或不负责任地将危重病员转院、转科,造成不良后果。

  (2)擅离职守,贻误诊疗抢救时机,造成不良后果。

  (3)不执行卫生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明知故钝,查对不严,交接班不甭,或不遵医嘱,护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4)医院领导、后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积极领导、组织、配合医疗护理工作,造成不良后果。

  2、与手术有关的医疗事故

  全麻过程中,除可能发生麻醉过敏、心跳骤停、喉头痉挛、肺水肿、心律不齐等各种意外死亡之外,常见引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麻醉药浓度过量;使用麻醉剂技术上的错误;以及诱导期中呕吐物阻塞呼吸道引起呼吸衰竭等。虽然因局麻而发生的医疗事故较为少见,但将过量麻醉药误注入静脉、应用毒性高的局麻药手、误用高浓度的药物贮存溶液等有时也可以发生事故。

  3、与输血、输液有关的医疗事故

  输异型血引起致使性溶血反应,多见于血型检验和交叉配血检验时发生差错,以致配错血型。也有化验、血库人员因工作制度不严,采血时粗心,以致发生溶血性休克死亡。输入被细菌或霉菌污染的血液、血浆或液体均可引起死亡。输液量大、速度快了可引起左心衰竭合并肺水肿而引起死亡或其严重后果。

  4、与错用药物、过量用药有关的医疗事故

  医疗开错药,药房发错药,护士拿错药。

  5、与检查、治疗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各种检查治疗(检查、病理、理疗、放射、同位素、制剂等)工作中不负责任。

  6、与助产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助产工作中不认真观察产程,违反操作规程,以至会阴三度撕裂或产妇、婴儿死亡。

  7、与诊断错误有关的医疗事故

  在医疗纠纷中,经尸体解剖证实临床误诊者颇多。但误诊不能一律定为医疗事故。由于医疗条件限制,有的病例即使高-明直至病人死亡也难以确切论断。但有些医生由于工作马虎,粗枝大叶,本应正确诊断的却诊断错误,或自己经验不足又不请示上级医师,即不会诊,又不及时转院以致贻诊断治疗,造成医疗责任事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羊水栓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的信息,由上可知,发生羊水栓塞医疗事故时,申请人可以提交医疗事故申请鉴定书,要记得写清楚事实与理由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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