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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7 11:03:55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去医院看病的时候都是信任医生和医院,但是医生也偶有出现疏忽的时候,当患者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便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们在去医院看病的时候都是信任医生和医院,但是医生也偶有出现疏忽的时候,当患者遇到医疗事故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司法鉴定以便于后续的责任认定,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程序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程序

  (一)听证主体和参与人

  听证主体应由案件委托法院工作人员,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和工作人员,包括鉴定机构聘请的专家组成。听证会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主持,也可以由法院工作人员和鉴定机构鉴定人共同主持,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人或工作人员主持,应遴选好主持人,主持人应有掌控听证会程序和秩序的能力。

  听证参与人包括医患双方当事人,一般每方有三人参加,少于三人,有可能不能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多于三人不利于掌控会场秩序。患方参与人可以由患者、患者近亲属和代理人组成,医方参与人可以由医方业务领导(业务院长、医务处或科室负责人)、熟悉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和代理人组成。参加听证会的双方参与人中最好各有一名具备法律知识的代理人(如律师)或者专业医师,这样更有利于从法律专业领域和医学技术层面上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医疗过失司法鉴定听证会既不是法庭审判,也不是鉴定研讨会,鉴定人不能扮演法官角色,也不宜当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言语间带有偏袒色彩,责备色彩。鉴定人应该对双方参与人持尊重、平等的态度,注意多听,善听,少说,慎说。

  在听证会中,鉴定人一般不单独与医方或患方进行交流,以免形成误解。鉴定人应遵守鉴定规则,在整个鉴定过程中不得私自与某一方单独进行联系和交流,需补充的材料或需了解的事项,均通过法院调取。

  (二)听证会的纪律

  为保证听证会顺利进行,在听证会正式开始前,主持人应宣布听证会纪律,主要内容包括:

  1、参加鉴定会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三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不设旁听席。

  2、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在主持人的主持下进行听证,服从主持人安排,配合鉴定工作。

  3、参加司法鉴定听证会的双方当事人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无理取闹及采取过激行为;不得无故扰乱听证会场;不得抽烟及大声交谈。酒后不准参加听证会。应关闭手机或设置为震动状态。

  4、双方当事人和鉴定人之间不得互相握手、寒暄、示意或私自交谈。

  5、听证会不是法庭审判,不进行双方辩论和争论。听证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患方后医方分别进行陈述,限定时间为每方各十五分钟,每方有一人主要发言,其他人可以补充,但不要重复,所有发言时间均计入十五分钟内。在一方陈述时,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的陈述。第二阶段,由鉴定人或专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解和询问,问到哪一方,由哪一方回答,另一方不得随便发表意见。第三阶段,补充陈述,一般限定时间为每方各五至十分钟,也是先患方后医方,可以针对对方陈述进一步发表己方意见或补充新的观点,已经陈述过的内容不得重复。

  6、如有违反或扰乱鉴定会场纪律,发生干扰鉴定会正常进行的情况时,主持人有权宣布休会;经劝阻无效者,令其退出会场,情节严重致使鉴定会无法继续进行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7、医患双方不得携带和使用录音、摄像、照相等设备;如已经带入会场的,应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首先要确定鉴定专家组组长,然后召开鉴定会,鉴定会的程序是: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二十至三十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二)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当事人各自叙述完毕,补充说明后,专家组的成员会根据各自专业的情况,针对性的提出各自的问题。在鉴定会上问及医疗机构的问题,多数集中在诊断、治疗、处置方式、用药的选择和适应症、禁忌症上。而问及患者及其家属的问题,多数集中在既往病史、现病史、发病前情况、核实医疗机构救治的经过等方面。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在这个时间,我需要建议患者及其家属的是,在退场时,不要再向鉴定专家喋喋不休的叙述情况;在退场的同时不要与医疗机构发生口角和冲突,既然大家想通过法制的途径解决问题的,就不要通过非理性的方式激化矛盾了。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在这个过程中,是各个鉴定专家“闭门磋商”的过程。双方当事人都不宜介入。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医学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的工作人员,会记录鉴定会过程和专家的意见。

  最后是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形成。

  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二)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三)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四)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听证会程序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听证程序,充分了解医患双方的意见,以保证后续的责任认定的公平以及赔偿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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