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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3 15:11:42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但是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但是也是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的,那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申请鉴定的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受理部门

  (一)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是很难界定的,有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也有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而医疗事故鉴定的作用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三、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也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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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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