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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5-27 07:52:44 人浏览

导读: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一些医疗事故的情况,那么我们遇到了这类问题,就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首先我们就要去做事故鉴定,具体去哪里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的相关内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一些医疗事故的情况,那么我们遇到了这类问题,就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首先我们就要去做事故鉴定,具体去哪里做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的相关内容。

  一、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

  1、本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2、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3、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

  二、哪些医疗事故鉴定不会受理

  按照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医学会不会受理的情况。因此,如果向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是否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的,应当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机构鉴定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不会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在医疗纠纷法律实务中,如果多家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对同一医疗纠纷进行鉴定的,困难会出现不同的鉴定结论,这样会给医疗纠纷当事人和法院在处理医疗纠纷上带来不便和混乱,为避免这样情况的发生,法规做出了对“同一鉴定不再受理”的规定。

  3、如果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如果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的,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的。

  4、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因为,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处于诉讼过程的支配地位,是否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由法院决定,医疗纠纷当事人是不能够自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的。同时法规也规定,在诉讼中司法机关认为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权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5、如果医疗纠纷的发生,是由于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是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原因很简单,如果医疗机构是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其性质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的范畴,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构成非法行医罪、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伤害的罪名。这样案件有可能由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来处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在接受什么医疗事故鉴定的申请。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来支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哪里做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有可能遭到医疗事故的,我们应该到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去鉴定,这应该是每个人的基本常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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