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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出台 远远低于报批价格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4 22:40:18 人浏览

导读: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规定省级医学会鉴定4000元/例,地市级3000元/例,县级取消。这一标准大大低于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15000元/例。据介绍,由于此前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鉴定费标准大大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而且收费依据也不太充分,因此物价
广东省物价局昨日正式出台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规定省级医学会鉴定4000元/例,地市级3000元/例,县级取消。这一标准大大低于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15000元/例。

据介绍,由于此前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鉴定费标准大大超过了群众的承受能力,而且收费依据也不太充分,因此物价部门没有草率批准。此外,即便是经济水平高于广东的上海,其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也仅为市级3500元/例,区(县)级2500元/例,因此广东的标准不可能太高。据此,广东省物价局又通过对全省2000年-2002年的医疗事故鉴定案件进行抽样调查和测算,并本着不得盈利的原则制订了这一标准。

据了解,医疗事故鉴定费是国家于1992年批准收取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自定。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鉴定由原来省、市、县3级调整为省、市2级,并改由医学会负责。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鉴定的一方负担。由于医学会是社团组织,组织专家鉴定的经费缺口难以通过财政补助来解决,因此需要通过收取医疗事故鉴定费进行补偿。

在新标准出台以前,广东医疗事故鉴定收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各方对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反映不一

新快报记者肖萍

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昨天出台,医学会、医院和市民对此反映不一。

医学会:标准太低只能压缩专家费用

对于新标准,省市医学会都认为定得较低,可能难以维持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广州市医学会有关负责人表示,3000元的鉴定费可能不敷开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鉴定会每次要请7到9位专家,如果按每位专家300元劳务费计算,3000元仅够支付专家的劳务费。其他如交通费、食宿费、资料费等都得由医学会垫付,而医学会没有财政拨款。这样不但鉴定工作,甚至医学会自身运作都可能无法维持。为此,医学会只能尽量压缩专家的劳务费和人数。如果实在无法承担,他们会再向物价部门申请调整鉴定费用。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医学会手头有6例鉴定申请,只要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一到,他们就会开始受理,并尽快准备举行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会。

医院:收费太低可能影响鉴定质量

新标准也让不少医院感到意外,不少医务人员私下告诉记者:真没想到这么低!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院长徐德志教授认为,鉴定费过低,首先是对医学专家劳动的不尊重。其次,鉴定的门槛低了,可能会让一些专门游说患者告医院的无良律师钻空子,使医患双方陷入毫无必要的官司当中,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更重要的是,如此低的收费标准,可能迫使医学会为了节省开支而压缩参加鉴定的专家人数或就近找专家,从而导致低水平、不公正的鉴定。

不少医院表示,政府不应把医疗事故鉴定交给医学会后就了事,还是要考虑给医学会一定补贴,否则医学会很难保本。其实政府不必普遍降低医疗事故鉴定的门槛,可以考虑在一个较为正常的收费标准下,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法律援助。不过也有医院表示,鉴定费标准如果定得太高,医患双方解决争议的渠道就少了一条,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因此新标准应属合理。

患者:超过5000元多数人承受不起

大多数市民对新标准都表示可以接受。东山区一陈姓市民说,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就意味着病人病得不轻而且可能已经恶化,而且医患双方力量本就强弱悬殊,患方告医方赢面一直较小,因此如果鉴定费用再高居不下,无疑是让没钱者打不起医疗官司。根据目前广州社会人均月收入1845元的水平,5000元以内的鉴定费用尚属合理,超过这个数很多人可能都承受不起。

省卫生厅:医学会应该先按新标准执行

对于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引起的争议,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表示,不便对该标准发表评论,但她相信物价部门制定这一标准肯定有其依据,肯定也是慎重考虑过医学会和医患双方的承受能力的。因此,医学会应该立即严格遵照执行。如果在试行过程中发现有问题,可以再与物价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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