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赔偿纠纷鉴定
导读:
2005年2月,我中心组织相关医疗鉴定专家,就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召开鉴定讨论会,对医方在给被鉴定人诊治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如存在过错,则医方的医疗过程与被鉴定人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专家组在认真审阅医患双方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分析说明,形成最终鉴定结论。
一、医疗诊治概要
被鉴定人、男、58岁,因“头昏、头痛伴恶心、呕吐2小时”于2003年6月3日13点35分急诊入院。2003年6月5日诊断为小脑出血转入神经外科治疗,并于当日晚20点在全麻下行“去骨瓣减压、脑内血肿清除术”。2003年6月7日上午10时50分突然出现呼吸、心跳停止,双瞳孔散大。于2003年7月13日2点30分死亡。
二、分析说明
1. 医方对被鉴定人检查诊断不及时
被鉴定人2003年6月3日13点35分入院。主要症状为头昏、头痛伴恶心呕吐,查体有言语含糊、颈略有抵抗,抬入病房。存在明显的神经系统症状。医方初步诊断已怀疑到“脑卒中”,但未请神经科会诊,未及时按常规做头颅CT检查,未能考虑到被鉴定人的病史和典型的临床症状,判断病情不准确,以有无“视乳头水肿” 作为判断有无颅内高压的唯一证据,因而延误了对病人“脑出血”的及时诊断。
2. 医方对被鉴定人治疗处理过程存在缺陷
被鉴定人入院血压24/14Kpa(180/105mmHg),头晕头痛,有明显的颅内压升高症状,诊疗上应加强脱水处理。但入院后医方在应用脱水剂方面不够积极。
被鉴定人2003年6月3日入院,检查血糖9.41 mmol/L,7月3日检查血糖11.39 mmol/L。医方对被鉴定人血糖升高的处理不妥。血糖升高时仍静脉输入葡萄糖,且在葡萄糖液体中未给予胰岛素。直至6月10日才给予皮下注射胰岛素6u,对脑血管病人血糖升高处理欠妥。
3. 医方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
根据医方提供的资料,被鉴定人入院后首次病程初步诊断为:1.高血压病2.高血压脑病 3. 脑卒中?4.急性胃炎?但病程中未见有诊断依据和分析的记载。病历第30页中:2003年6月28日至2003年6月29日病程记录内容完全一样;2003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7月3日、7月4日、7月5日,此六日病程记录内容完全一样,唯日期不同,请法庭予以质证。
4. 补充病理资料:由于病人死亡后未做尸检,对被鉴定人的最后死亡原因无尸检的依据。
三、鉴定结论
1. 因被鉴定人死亡后未做尸检,无法明确其具体死亡原因。依据现有临床资料,认为被鉴定人起病急骤,病情危重,小脑出血、脑疝形成导致脑干功能衰竭和多脏器功能衰竭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2. 医方在对被鉴定人实施的医疗行为过程中存在延误诊断及治疗处理的缺陷,与被鉴定人的死亡有一定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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