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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鉴定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院责任不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5 12:38:18 人浏览

导读:

两次鉴定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责任不小60岁的赵静涛是走着去辉南县医院就诊的,但没能再走出来。2004年11月10日,吉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辉南县医院对鉴定结论不服,当事医生向有关部门提起复议,至此这起医患纠纷拖了两年没结果。今年11月10日,

  两次鉴定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医院责任不小

  60岁的赵静涛是走着去辉南县医院就诊的,但没能再走出来。2004年11月10日,吉林省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辉南县医院对鉴定结论不服,当事医生向有关部门提起复议,至此这起医患纠纷拖了两年没结果。今年11月10日,赵静涛的亲属上诉到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30余万元。

  纠纷起因

  重症监护室上锁 下午病人死亡

  家属质疑病不重为啥住院10天丢命

  赵静涛的大儿子赵岩说:“2003年12月23日,父亲到辉南县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有糖尿病、冠心病,肺内有炎症,医生建议住院。25日,父亲出现高烧症状还不停咳嗽,医院一天给他打了6个满袋的液体药物。到29日拍胸片时,与刚到医院拍的胸片相比较,心脏明显增大,肺出现水肿症状,下肢也严重水肿。29日下午,医院发了病危通知,并转到重症监护室。”

  赵岩说,由于父亲水肿严重,不能卧床休息,每天只能轮番靠在他和母亲的肩膀上坐着睡觉。“2004年1月1日9时许,我到监护室去看监护仪上我父亲的心脏情况,结果监护室的门却上了锁。我连续3次找护士,直到中午才将监护室的门打开,当日13时许,我父亲在毫无预警的情况下突然‘坠床’身亡。”

  赵静涛去世后,家属对他的死亡产生了异议。赵岩说:“我父亲入院时病情并不严重,神志清醒,语言流利,既无慢性呼吸道系统疾病,也没有水肿、咳血症状。住院治疗10天,不但花去8000余元医药费,还搭上了性命。”他认为医生玩忽职守、缺乏医德是导致父亲死亡的重要原因。“医生明知道父亲肺部有炎症,不打消炎针却一直打生理盐水导致水肿;开始打消炎针后又出现漏打、早兑;24小时重症监护又擅离岗位,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另外,经询问主治医师周某,是她将我父亲的化验单更换,胰岛素使用过量导致我父亲的死亡。”

  两次鉴定

  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判定医院所负责任各不相同

  赵静涛的亲属说,他们曾多次找到医院协商解决,但医院不同意调解。事发后不久,经通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轻微责任。”赵家不服,申请到吉林省医学会鉴定。

  2004年11月10日,吉林省医学会下发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赵静涛医疗事故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辉南县医院及当事医务人员负完全责任。

  当事医生

  没被停职并接任科主任职务

  去年又出事故 赔了2万多元

  据赵静涛家属介绍,今年8月,他们到公安局报了案,当事医生周某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对此,昨日记者从辉南县医院负责医疗事故的张波副院长处得到证实。另据了解,当时该院内科主任许某也因该医疗事故辞职,当事医生周某则接任了内科主任的职务。对此,张波解释说,因为院方对该起医疗事故一直存在争议,且周某本人也向吉林省医学会提出复议的申请,究竟周某在赵静涛医疗事故中承担何等程度的责任,还不能最终定论。

  张波说,周某在赵静涛医疗事故发生后,在去年的10月份,又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患者在事故中死亡,在经过法院诉讼后,院方赔偿了死者家属2万多元钱。

  医院说法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愿走法律途径

  据张波说,院方对吉林省医学会作出的结论有异议。张波表示:“我们希望医患双方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在事实最终认定清楚后,医院将服从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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