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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2:34:52 人浏览

导读: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三级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其中三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三级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发生三级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

  第九条: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病员及其家属也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

  第十条: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 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尸检应在死后48小时以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院病理解剖技术人员进行,有条件的应当请当地法医参加。医疗单位或者病员家属拒绝进行尸检,或者拖延尸检时间超过48小时、影响对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第十一条: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或者对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均可在接到结论或者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三级医疗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三级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综上所述,发生三级医疗事故的处理应该是: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进行调查、处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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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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