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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到哪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16 16:51:14 人浏览

导读: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那么,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到哪开?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那么,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到哪开?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到哪开

  (1)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2)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省级医学会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开医疗事故证明的。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2、因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3、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1、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

  2、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无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证明到哪开、什么是医疗事故罪以及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的全部内容,相信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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