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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2-22 19:30:44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一些乡镇地区,由于经济水平跟不上,使得其相应的基础设施也不太完善,尤其是医疗条件,很容易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那么乡镇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一些乡镇地区,由于经济水平跟不上,使得其相应的基础设施也不太完善,尤其是医疗条件,很容易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那么乡镇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乡镇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

  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

  “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从医疗实践看,最常用、最直接的是部门关于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管理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

  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三、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应提交由其保存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制作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病历资料及其他进行医疗鉴定所需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文件检验。经文件检验确认后,人民法院方可委托进行医疗鉴定。

  当事人遗失、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病历确有涂改但当事人主张该涂改并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的,应对涂改不影响病历实质内容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也可以通过采取咨询专家等方法加以认定。

  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或控制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或控制病历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乡镇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流程的信息,由上可知,人们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三种途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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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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