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
导读:
医疗事故是谁都不希望发生的,但是如果真的不幸发生了,也只能尽力去争取合理的赔偿,如果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大,那可以协商处理,但是如果损害较大的话,患者肯定不会轻易接受调解了。那么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以下三种:
1、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这个方法是比较中立公平的,而且对于鉴定结果,双方的信任度也比较高,这是鉴定机构的首先办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受害者一方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除了上述两种方法,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指定医疗鉴定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怎么办"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医患双方私下无法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申请调解,再不然还可以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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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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