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咋就变成了截肢
导读:
咸阳讯(记者苗嘉诚)由于医院对患者病情观察及记录不够,影响到了该病的早期确诊,致使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鱼崇华从此只能依靠双拐行走。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认为此事件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
2004年9月7日22时许,刚毕业不久的鱼崇华因骑摩托车不慎摔伤致左腿骨折,被送往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急救治疗。鱼崇华的姐姐告诉记者,入院时诊断为:左股骨中下段骨折,其余一切均正常。9月9日行开放复位带锁髓内钉固定术,术中出现股静脉损伤,医生当时用血带止血后,先对骨折进行了处理,处理完后才处理股静脉损伤。
术后于9月10日上午5时许,鱼崇华的左小腿剧烈疼痛,左脚不能动,失去感觉。该院医生于当日上午9时40分对他进行了检查,并做了手术。但手术后,鱼崇华的左小腿肿胀明显,足背动脉搏消失,胫后动脉搏动弱,看到情况越来越严重,无奈这下鱼崇华的家人只能把他转到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该院诊断为:左股动静脉损伤术后;左股骨干骨折术后;左小腿筋膜间综合症。急行减压术后终因损伤时间长,为及时得当处理致使小腿膝以下肌肉坏死而被西京医院行左大腿中下1/3截肢术,造成终身残疾。
记者从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书上看到,咸阳市医学会的专家们认为,此事件由于医院对患者病情观察及记录不够,影响到了该病的早期治疗,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应承担轻微责任。鱼崇华的姐姐告诉记者,医院的那点赔偿对于他们这个原本就很困难的家庭来说,仅仅是杯水车薪。鱼崇华是家里惟一的希望,但是现在他已经失去了工作能力,生活自理都成了问题。他们家人认为,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目前,鱼崇华已将中铁二十局中心医院告上了法庭,同时向省医疗事故鉴定中心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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