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案例 > 使用过期注射液医院成被告

使用过期注射液医院成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4:36:00 人浏览

导读:

因感冒发烧到某医院就医,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发现医院使用的是过期产品,两名儿童起诉要求医院分别赔偿3万元和2.5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怀柔法院已受理了这两起案件。5岁的刘某于今年6月28日因扁桃体发炎后发烧住院,医院为其进行输液治疗,在6月30日的输液过程中,刘某

因感冒发烧到某医院就医,在接受输液治疗时发现医院使用的是过期产品,两名儿童起诉要求医院分别赔偿3万元和2.5万元。

  记者上午获悉,怀柔法院已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5岁的刘某于今年6月28日因扁桃体发炎后发烧住院,医院为其进行输液治疗,在6月30日的输液过程中,刘某的父母突然发现医院使用的葡萄糖氯化钾注射液已经过期,刘某此后也出现了心律不齐、白细胞减少等症状。

  7岁的张某于今年6月29日因发烧住院并在医院输液,在6月30日的输液过程中,张某的父亲也发现医院使用的注射液已过期,张某因此不得不继续由父母陪护住院观察。

  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认为,被告某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给原告的身体造成了潜在的危害,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较大的精神伤害,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

  故刘某起诉要求该医院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及其父母的误工、交通费用等3万元;张某要求该医院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2.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