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中心医院一患者因肺炎住院居然死于脑疝
导读:
襄樊市中心医院一患者因肺炎住院居然死于脑疝
妻子因肺炎住院半月,最终却突发脑疝(脑部出血)死亡。4月27日下午,悲愤的赛先生在襄樊市中心医院讨说法。目前,襄樊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
赛先生说,本月10日,其妻因发烧咳嗽来医院治疗,被确诊为肺炎后随即住院。经数日治疗后,妻子一直称自己发烧头疼。他曾向医护人员反映,但事后并未见妻子的头痛症状有所好转。
25日,其妻开始昏迷不醒,经过脑部CT检查被确定为脑疝,最终发展到脑死亡阶段。26日,其妻子停止了呼吸。赛先生认为,医院的疏忽造成妻子死亡。
27日下午,襄樊市中心医院医务科孙副主任证实,赛先生之妻确“因肺炎住院最终因脑疝死亡”,但他同时表示,引起头痛的病因有很多种,不能仅凭患者自述头疼就做脑部CT检查。
孙副主任称,襄樊市卫生局已介入此事,正协调医院、患者家属商讨解决方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现如今几乎人人都有医疗保险,在患病住院期间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如果没有缴纳医保,住院时是不能享受医疗费用报销这一权益的,医疗保险须缴纳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报销相
人都有生病的时候,这时候是需要上医院看病的,医疗机构是需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治病救人的,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生误诊致死责任是什么
医院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应该说生活中每个人只要生病就必然都会与医院有交集,然而,在就诊、治疗中发生很可能会发生一些医疗问题,比如说误诊。那么这些问题该如何解
近日,徐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原铜山县人民医院)的部分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向媒体反映和在网上发帖称:由于该医院对透析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机不消毒、透析器、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