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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的钢板在患者体内断裂医院状告生产厂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2-28 12:33:32 人浏览

导读:

半岛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任金梅通讯员法宣)植入到患者小腿内的钢板刚过半年就断了,青岛市某医院因此赔偿了患者4万余元,随后医院将提供钢板的青岛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终审判决,该公司两位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赔偿医院损失。2004年11月份,青岛市某医院手术治

半岛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法宣) 植入到患者小腿内的钢板刚过半年就断了,青岛市某医院因此赔偿了患者4万余元,随后医院将提供钢板的青岛某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终审判决,该公司两位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赔偿医院损失。

2004年11月份,青岛市某医院手术治疗时将一块钢板植入一名左小腿骨折患者体内,2005年4月份,患者因钢板断裂回医院复诊。后来患者起诉院方,法院认定这块钢板质量不合格,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支付鉴定费7000元。

医院在接到市南法院判决其赔偿患者损失的判决书后,将向其提供钢板的青岛某公司两股东告上了法庭。法院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注销,原公司两股东宋某、高某分占股份60%、40%,公司债务也由两人按比例承担。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断在患者体内的钢板是从青岛某公司购买的,判决宋某、高某分别赔偿院方2.6万余元、1.9万余元。

宋某、高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近日,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宋某、高某的起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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