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需取出异物认证后再谈赔偿
导读:
内容摘要: 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桂红体内的针样金属物是市中心医院在为她做剖腹产手术时遗留的,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据张桂红介绍,协商中,医院建议她先做手术取出异物,才能进行赔偿协商。“张桂红咨询了医生,听说取出异物手术的风险极大。
《3厘米长手术针落在盆腔内》后续报道
医院:需取出异物认证后再谈赔偿
患者:手术可以但风险要医院承担
透视片显示金属物很清晰。摄影 李天
新闻回放
1986年1月23日,长春市中心医院的职工张桂红在本院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术后,张桂红经常腰腹疼痛。2009年12月15日,张桂红在做核磁检查时,意外得知自己体内竟然有一个金属物质。经司法鉴定,认定张桂红体内的针样金属物是市中心医院在为她做剖腹产手术时遗留的,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王丹
24日,记者联系到市中心医院。医院表示,对司法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论没有异议,但对究竟是什么东西存有异议。虽然鉴定书上和其本院的诊断上,都写明为针样金属物、市医院剖腹手术时遗留,但医院却认为不是手术针。医院表示只有张桂红做手术取出异物,经过认证后,才能谈到赔偿问题。“我做手术可以,这么大的风险,出了事,谁负责?”张桂红对北京医学专家告诉她手术有生命危险的说法心有余悸。
患者心声
只希望能有个合理的处理
“我们一直只想要个合理的处理意见。”24日,记者再次见到张桂红夫妇时,他们带来了6份与医院进行协商的记录――《医院投诉登记表》。据张桂红介绍,协商中,医院建议她先做手术取出异物,才能进行赔偿协商。
“我跟医院说,我接受手术。”张桂红说,因为医院的态度很坚决,所以她也下了很大决心,其间住院要求手术,但住了3天便出院了,因为医院要求他们自己承担手术风险。张桂红说,她曾咨询过北京的专家,能否手术取出针样金属物,但医生表示手术的风险非常大,如果针样物一旦移动,针尖刺破附近的大动脉,就有生命危险。她私下也找过几个医生朋友,也都劝她不要冒生命危险。
医院说法
手术取出异物后再谈赔偿
24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中心医院。该院党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暂不知情,了解情况后再答复。下午,记者再次联系到该院,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表示,医院对司法鉴定书没有什么异议,但对异物为手术针的说法,存在异议。据她介绍,张桂红一共在该院进行了两次手术,一次是1986年的剖腹产手术,一次是1988年的节育器摘除手术,根据两次手术的情况,都用不到这种形状的手术针,所以医院认为张桂红还是应取出这个异物,进行鉴定后,再谈赔偿事宜。
“诊断报告和鉴定结论都写明是针样金属物,如果不是手术针,还能是什么物品?”记者问到。工作人员表示她也不清楚,所以需要取出异物鉴定。
“张桂红咨询了医生,听说取出异物手术的风险极大。”记者询问,工作人员则表示任何手术都存在风险。“但张桂红的手术存在的风险系数能有多大,医院作过评估吗?”记者追问,工作人员说,这个问题技术性太强,她暂时没办法回答,但医院目前的态度就是先做手术再谈赔偿。
患者要求
医院对取出异物手术负全责
随后,记者再次联系到张桂红。听了医院的答复后,张桂红夫妇的情绪激动。张桂红的丈夫王德祥认为,既然这件事是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把责任变相地推给受害人。王德祥说,他们可以接受手术,但前提必须由医院提供一定的保障,在手术风险单上签字的应该是医院。
“如果一旦因活动加剧或某种意外情况,使已稳定在体内达25年之久的异物发生较大的位置变异刺伤周围脏器,则可能出现相应的损害后果。”张桂红说,每每看到鉴定书上写着的这些话,她都能出一身冷汗,整晚整晚睡不着觉。“如果没有生命危险,我比任何人都希望取出来,医院这样做,不是存心难为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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