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检查后感染协和被判赔司法鉴定医院过失
导读:
讯(记者孙思娅)21岁的李某因患肝病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诊治。不料其在ERCP检查后被感染,一度移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事后,李某状告协和医院,称病情恶化系医生贸然进行危险系数高的检查所致。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认定医生未尽到必要义务,判决协和医院返还患者已缴纳的住院押金6.5万元并支付近3万元赔偿。
李某起诉称,2007年11月5日,她因肝部患顽疾,前往协和医院就诊,并进行了ERCP检查。此后,李某腹部疼痛异常。复诊时,医生解释称,探头插管时损伤了黏膜导致其腹痛,且两天便可复原。
不料,不出两天,李某就发起了高烧,并于11月8日到医院急诊抢救,后转至重症监护室。经医院诊断,李某为病毒性休克,伴随败血症,腹腔大量积液,并需要开刀治疗。1月19日治疗初步完成,李某因无法再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出院。
李某认为,协和医院不慎重考虑她的病情,贸然进行危险系数高的ERCP检查,而且检查前不对风险进行充分告知,检查后没有尽到应有的观察义务,导致她的病情恶化,因而起诉索赔27万余元。
对此,协和医院称,检查十分慎重,符合医学常规,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未侵犯李某的知情权。“在检查前,我们向李某和她的父母交代了ERCP的操作过程及并发症,明确告知了可能造成胆道感染甚至败血症的风险,家属协商后,在知情同意书上签了字”。院方代表说,ERCP检查并非绝对的无菌操作,发生胆道感染是目前医疗水平所不能完全避免的并发症。同时,法院委托西城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然而,李某不服,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为“协和医院在对李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ERCP选择不够慎重,告知不够详细,术后未留下观察等过失的医疗行为,这些行为与李某检查后感染有因果关系,导致李某承受了后续的躯体和精神痛苦,以及额外的经济负担。”
最终,法院接受该鉴定并指出,李某在检查前,存在多发肝内胆管狭窄等情况,此时进行ERCP检查,容易引发感染,但是医生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没有慎重评估ERCP检查的风险,医疗行为存在过失,而且告知和后续观察上都存在缺陷,因而判决协和医院返还李某缴纳的住院押金6.5万并赔偿经济损失近2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被医院误诊,且医院存在过错,患者是可以选择用法律维权的,那么,医院误诊的处理方
李某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治疗,该医院诊断李某患多发性骨髓瘤,并对他进行化疗,后经权威医院诊断,李某并未患该病。李某一纸诉状将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