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一名医生将降压药误成保胎药结果胎死腹中
导读:
核心提示:怀胎七月的温女士到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医院开来的药却是孕妇禁用的治疗高血压药“安博诺”,七月胎儿死于腹中。
温州网讯 平阳的温女士结婚三年,去年好不容易才怀孕,一家人欣喜若狂,让温女士辞去工作,安心在家养胎。
去年12月3日,怀胎七月的温女士到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医生检查发现温女士体内的胎儿有些异样,便开了两盒保胎药“安宝”让她按时服用。服药当天,温女士就感觉不适,马上去询问医生,但经医生解释是服用剂量的问题,要求其减少用量继续服用。尔后,温女士病情越发严重,出现羊水早破。
家人随即将温女士送至平阳县人民医院进行诊断时,却意外发现:先前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开来的药并不是保胎药“安宝”,而是孕妇禁用的治疗高血压药“安博诺”。此时,七月胎儿已死于腹中。后经住院治疗,温女士引产分娩出一女死婴。
愤怒的温女士家人将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了法院,认为该院作为救死扶伤的医疗机构,其医务人员极度不负责任,把保胎药开成降压药,导致胎死腹中,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极大的精神打击,要求该院要对这一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据悉,开错药的原因是,医生通常通过电脑系统开药,需要输入药品名的拼音字母缩写,而“安宝”与“安博诺”都是字母“A”开头,在电脑药品清单中排列相近。当事医生疏忽之下,鼠标点击错误,将“安宝”开成了“安博诺”。
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承认自身存在过错,但认为温某胎儿的死因并不是服用“安博诺”降压药造成的。温某仅服药2日,只有长期大剂量服用“安博诺”才可能导致胎儿发育异常。实际上导致胎儿死亡主要是由温某自身原因造成的,因为温某在怀孕期间就多次存在阴道出血,存在先兆流产病史,医院曾建议其住院保胎治疗,但温某拒绝住院,因此医院最多承担轻微或次要责任。
5月18日,苍南法院经审理认定,温女士因出现先兆流产症状前住医方处就诊,按照一般医疗诊疗常规,医方应当进行保胎药物等一系列治疗,而医方将保胎药“安宝”误开成抗血压药“安博诺”,其医疗行为违反了诊疗操作规范,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医方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与“胎死腹中”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患方自身条件及妊娠后出现先兆流产症状未进行及时有效治疗,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医院对涉案医疗损害后果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苍南县第二人民医院赔偿温某各项损失合计3.1万元。(殷诚聪 周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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