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做完人流查出宫外孕医院称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导读:
家属:误诊致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医院: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29日讯(本网记者 苏演卿)女患者阮某在漳州市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做完人流手术,21天后,由于腹痛到175医院检查,结果被诊断为宫外孕,阮某质疑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做了错误诊断,要求赔偿。
12月24日,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因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终止调解。而芗城区妇幼保健院负责人回应称,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医院是否漏诊。
事件
做完人流不久查出宫外孕
今年10月14日、10月21日、11月2日,35岁的阮某以“陈某”的名字,三次前往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就诊,最后一次被诊断为宫内早孕,胚胎停育。11月2日,阮某在芗城区妇幼保健院做了无痛人流手术。
此后阮某出现腹痛,11月23日,阮某到175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输卵管妊娠(俗称宫外孕)伴出血。当天,阮某再次进行了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直到11月30日才出院。
质疑
芗城妇幼保健院误诊
阮某的丈夫陈先生解释,当时去芗城区妇幼保健院检查时,用“陈某”的名字,是因为怕别人知道,没用真名。
拿着先后两次手术的病历对比,陈先生质疑说,芗城区妇幼保健院错误诊断,“当时没有检查出宫外孕,而是诊断为宫内早孕实施手术,使得妻子错过了治疗的最佳时机。”
陈先生说,正是因为刚做完人流手术21天,妻子只能切除妊娠的输卵管,这会影响以后受孕,同时也对妻子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回应
诊断没错 应申请医疗鉴定
此后,阮某申请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提出了赔偿要求:医药费、营养费等1.5万元;精神损失费8万元;不孕补助费13万元。
但是经过调解,双方无法协商一致,12月24日,调解委员会终止调解,并提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芗城区妇幼保健院的负责人解释,阮某宫内人流手术之后,病理报告显示是胚胎种子,院方诊断没错。但由于前后时间差,不能确定院方当时是否存在漏诊,当事人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有责任就会相应地进行赔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也是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棘手问题之一。其涉及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比如,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医疗过失的内容、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应当自受害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
医疗事故中医院若不予赔偿的,当事人可以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
医疗纠纷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反悔了的,无法自行撤销,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定调解协议无效之后才可以重新达成新调解协议或者提起诉讼。我国《人民调解法》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有: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的;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限于
医院出伪证若是构成伪证罪的,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